建管说法之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识别与权利维护
2020年07月09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查看次数:7月9日,我公司自主研发的BIM+建设管理平台通过审批,获得了软件著作权。今天,建管小法君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如何识别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以及当我们的软件著作权受到侵害时,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关于软件著作权包含的权利及保护期限:
小法君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具体的权利,以及我们是否可以永远享有这些权利呢?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小法君说法: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附有一定期限的,软件著作权也不例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以智通公司的BIM+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为例,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BIM+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的首次发表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小法君手持法条掐指一算,我们的软件著作权的权利期限会延续到2070年的12月31日,著作期届满后,我们的BIM+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人类共同的财富。
2.关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识别。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二十三、二十四条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以及侵权的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法君说法: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从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两个法条可以看出,根据不同情况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轻者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可能同时承担行政责任、触犯了刑法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这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上,在立法层面是下了很大的力度和决心的。
但是,小法君要提示大家,在《著作权法》里有这样两项特殊规定,分别是“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然而《著作权法》中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并未涉及软件著作权相关内容,小法君不再为大家做过多的介绍,而关于“合理使用”,由于著作权涵盖范围较软件著作权更广,因此,小法君在相关法条里为大家筛选出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内容供大家了解: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小法君提示:合理使用也并不是具备上述条件就可以毫无限制,在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果未载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事项,仍不能构成合理使用。
3.关于软件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救济
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时,我们应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小法君为大家总结了四条合法维权的建议可以供大家参考:
1、调解。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
2、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4、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信通过小法君的介绍,大家已经对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以及维权事项有了一定的了解,没有侵权就无需维权,小法君希望以上内容仅作为知识储备供大家了解,但是,一旦有人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时,小法君会第一时间站出来陪大家一起维权到底!